我国对于减少焚烧秸秆,鼓励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政策,全称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接下来给大家具体讲讲这个政策到底是说啥的?
项目主要分为3大方面:1、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不焚烧秸秆;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比如购买秸秆相关农机额外有补贴等)、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比如青贮玉米加工等)、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比如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比如秸秆炭化技术等)。
3、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等。中央财政对项目县(市/区)每个补贴补助1000-2000万元,具体补贴额度和方式,由当地安排(也就是说每个县补贴项目和补贴额度都不一样),基本按照秸秆消化量(吨)来核算补贴,各个项目补贴额度不同,从1万元到1000万元都有。政策的具体规定具体项目由各地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基本上包括:
1、秸秆农机补贴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购买秸秆相关农机和设备,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或者县级政府再额外补贴30-50%。
2、秸秆三贮一化利用补助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将秸秆进行青贮、半干青贮、微贮、氨化,可以享受补贴。
3、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补助从事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等,可以申报此类补助。
4、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
5、收储中心建设补助,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等。
6、其他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也都可以申报项目,获得补贴资金。
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实行整县推进。
实施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不在这个名单的很多地区也已经开始自行实施,比如四川、湖南、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等地,都有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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